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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起因是CWT26場次Elysium*雖然報攤成功,但因連攤號碼填錯而導致攤位排放錯誤,
聯絡CWT後又得知,該攤雖然是我報名的,不過系統把攤名搞錯了,所以變成攤號M46的攤位是Elysium*報名,但攤名卻不屬於Elysium*的狀況,故想把原先報名的攤位售出。
又因個人稿件繁忙,所以售攤一事由友人RU代為處理。
相關討論文章我在CWT討論區已做出聲明及澄清,東方子豪先生答應要澄清Elysium*及友人RU並非詐騙,卻僅引用我的聲明文,並無任何解釋及澄清之舉動,提出進一步澄清要求後東方子豪先生反而以澄清文無用為由並刪除引用的聲明文,並以安全宣導及疑似詐騙之詞堅持Elysium*及友人RU為詐騙。
個人認為再多做解釋也無用,所以在此將事件往來時間點做個公開,相關文章也皆以圖片存證、網頁封包存證。
另外東方子豪先生宣稱以使用即時通、Yahoo信箱、MSN信箱、簡訊、文章、留言向我反應售攤一事,在此也一併回覆:
其一、已檢查過我所使用的MSN信箱及YAHOO信箱,垃圾郵件中也檢查過,並沒有署名東方子豪先生的來信,另外個人目前僅使用BLOG上公佈的信箱,該信箱也無收到東方子豪先生的來信。
其二、我沒有使用即時通,更沒有給你我的手機號碼,何來簡訊聯絡?
其三、 您宣稱我噗浪上的留言不實,您尚未追蹤我的噗浪,也未加入好友,公開噗中我有做出針對此事的聲明並禁止任何人回應,其他的噗如果您要對號入座也請便,但指 控並抹邁翕噗浪留言不實並不能幫您證明Elysium*和友人是詐騙,更不能幫您解決您所觸犯的法律問題,針對此事也請您一併向我道歉。
另外您的留言僅11/9於噗浪上詢問讓攤一事,但當時我並不在電腦前。其他兩則留言於11/7留下,皆與讓攤事宜無關。但這代表您從11/7洽攤開始就對我進行探查,另外封鎖您純粹是為了不讓您有任何刪除噗浪留言的機會以便蒐證。
其四、噗浪會有漏噗之情況,您11/9詢問讓攤之留言我是隔天下午才看到,此時您以宣稱我們是疑似詐騙。
接下來是所有事件過程:
ARK*於CWT論壇發文再度要求東方子豪作出正確的澄清文,
2010年11月13日上午 3:59
RU所註冊之CWT論壇帳號pippolove,於CWT討論區公開回應東方子豪,
對於東方子豪質疑無法證明身分一事提出說明,
並要求東方子豪須針對他對於ARK*和RU所做的不實指控、
以及未經RU本人同意擅自在CWT和其他公開討論區散佈RU的私人信箱及信箱IP等隱私資料,
提出道歉與澄清。
因此,針對東方子豪先生的發言,您已觸犯擅自公佈個資侵犯隱私、公然污辱、毀謗罪及民法的人格權侵害之動作。
近日會備案完成,在此請您於一星期內鄭重的公開向友人RU道歉,並刪除您散佈於其他論壇文中所公佈的信箱及IP,無法接受這個要求,那麼我也只能交由警方介入處理,非常遺憾此事需藉由法律途徑畫下句點。
聯絡CWT後又得知,該攤雖然是我報名的,不過系統把攤名搞錯了,所以變成攤號M46的攤位是Elysium*報名,但攤名卻不屬於Elysium*的狀況,故想把原先報名的攤位售出。
又因個人稿件繁忙,所以售攤一事由友人RU代為處理。
相關討論文章我在CWT討論區已做出聲明及澄清,東方子豪先生答應要澄清Elysium*及友人RU並非詐騙,卻僅引用我的聲明文,並無任何解釋及澄清之舉動,提出進一步澄清要求後東方子豪先生反而以澄清文無用為由並刪除引用的聲明文,並以安全宣導及疑似詐騙之詞堅持Elysium*及友人RU為詐騙。
個人認為再多做解釋也無用,所以在此將事件往來時間點做個公開,相關文章也皆以圖片存證、網頁封包存證。
另外東方子豪先生宣稱以使用即時通、Yahoo信箱、MSN信箱、簡訊、文章、留言向我反應售攤一事,在此也一併回覆:
其一、已檢查過我所使用的MSN信箱及YAHOO信箱,垃圾郵件中也檢查過,並沒有署名東方子豪先生的來信,另外個人目前僅使用BLOG上公佈的信箱,該信箱也無收到東方子豪先生的來信。
其二、我沒有使用即時通,更沒有給你我的手機號碼,何來簡訊聯絡?
其三、 您宣稱我噗浪上的留言不實,您尚未追蹤我的噗浪,也未加入好友,公開噗中我有做出針對此事的聲明並禁止任何人回應,其他的噗如果您要對號入座也請便,但指 控並抹邁翕噗浪留言不實並不能幫您證明Elysium*和友人是詐騙,更不能幫您解決您所觸犯的法律問題,針對此事也請您一併向我道歉。
另外您的留言僅11/9於噗浪上詢問讓攤一事,但當時我並不在電腦前。其他兩則留言於11/7留下,皆與讓攤事宜無關。但這代表您從11/7洽攤開始就對我進行探查,另外封鎖您純粹是為了不讓您有任何刪除噗浪留言的機會以便蒐證。
其四、噗浪會有漏噗之情況,您11/9詢問讓攤之留言我是隔天下午才看到,此時您以宣稱我們是疑似詐騙。
接下來是所有事件過程:
2010年11月7日下午7:13
RU發信給東方子豪,詢問購攤事宜。
2010年11月7日下午7:23
東方子豪使用yahoo信箱回信,要求用MSN或即時通帳號連絡。
2010年11月7日下午8:00
東方子豪使用hotmail信箱回信,要求用MSN或即時通帳號連絡。
2010年11月8日下午1:15
RU回信給東方子豪,告知習慣上使用mail商談,以及若確認購攤會告知匯款帳號。
2010年11月8日下午3:09
東方子豪回信要求告知匯款帳號。
2010年11月8日下午4:32
RU回信給東方子豪,告知攤位無法出售給他並致歉,表示此次讓攤交易失敗。
2010年11月9日上午12:59
RU避免漏信再次回給東方子豪,告知攤位無法出售給他並致歉。
2010年11月9日上午1:06
東方子豪回信表示ok,但為確認是否冒名,須等待ARK*方面回應。
2010年11月9日上午2:41
RU回信給東方子豪,說明攤位事務是由RU處理,及公開噗浪不便回應攤位交易事宜
2010年11月9日上午9:31
東方子豪回信表示為了安全宣導已在包含CWT等論壇貼文指稱RU和ARK*疑似詐騙,
ARK看了自會出面澄清,因為RU無法證明身分
2010年11月9日上午9:25
東方子豪於CWT論壇公開貼文指稱RU和ARK*疑似詐騙,
並公佈RU的私人信箱以及IP,並文章中出現「擺明就是典型的詐騙手法」一句斷定的話。
2010年11月9日上午9:34
東方子豪於個人管理的「東方聯盟壇」公開貼文指稱RU和ARK*疑似詐騙,
並公佈RU的私人信箱以及IP,並文章中出現「擺明就是典型的詐騙手法」一句斷定的話。
2010年11月9日下午 01:05
ARK*所註冊之CWT論壇帳號community666,
於CWT討論區公開回應東方子豪,表示此事件之誤會 ,主要澄清兩點及一訴求:
1.的確是由ARK*委託RU處理轉售攤位事宜,並且認可不售出攤位之決定。
2.東方子豪於噗浪詢問攤位事宜的時間點,ARK*本人並不在電腦前。
並要求東方子豪於轉貼過的所有論壇澄清他指責ARK*及RU為詐騙一事。
2010年11月10日上午 08:57
東方子豪於CWT論壇表示,已於轉貼過詐騙文章的所有論壇都作出澄清完畢。
但東方子豪僅做到把ARK*於CWT論壇發表之澄清聲明文的兩點係作引用複製貼上的動作,
並無針對ARK*的訴求作出正確回應。
2010年11月11日上午 2:25
ARK*於CWT論壇發文再度要求東方子豪作出正確的澄清文,
認為並非單純引用她的文章就可以洗清被東方子豪指控詐騙之名,
並要求東方子豪得在另外針對友人RU作做道歉,
係針對東方子豪隨意於網路上散播RU的私人信箱以及IP一事。
2010年11月11日下午 12:33
東方子豪回應ARK*,認為既然他的引用無法做到澄清效果,
就予以將引用文刪除不作出回應,
就予以將引用文刪除不作出回應,
並認為一切之錯均是ARK*和RU的問題,
他不需要替指責她們是詐欺一事作出道歉負責。
他不需要替指責她們是詐欺一事作出道歉負責。
並在接下來於CWT討論區的回應中,
不斷用雜亂無章的情緒文字和個人主觀觀感節外生枝,始終不在正確的主題上做出道歉說明,
一昧替自己狡辯「指責ARK*和RU兩人詐欺一事是合理的懷疑和行為」。
不斷用雜亂無章的情緒文字和個人主觀觀感節外生枝,始終不在正確的主題上做出道歉說明,
一昧替自己狡辯「指責ARK*和RU兩人詐欺一事是合理的懷疑和行為」。
也不斷用”疑似”、”宣導”一些曖昧不清的詞彙來逃避此事,
但內文卻又明顯指責兩人有詐欺一事。
但內文卻又明顯指責兩人有詐欺一事。
RU所註冊之CWT論壇帳號pippolove,於CWT討論區公開回應東方子豪,
對於東方子豪質疑無法證明身分一事提出說明,
並要求東方子豪須針對他對於ARK*和RU所做的不實指控、
以及未經RU本人同意擅自在CWT和其他公開討論區散佈RU的私人信箱及信箱IP等隱私資料,
提出道歉與澄清。
因此,針對東方子豪先生的發言,您已觸犯擅自公佈個資侵犯隱私、公然污辱、毀謗罪及民法的人格權侵害之動作。
近日會備案完成,在此請您於一星期內鄭重的公開向友人RU道歉,並刪除您散佈於其他論壇文中所公佈的信箱及IP,無法接受這個要求,那麼我也只能交由警方介入處理,非常遺憾此事需藉由法律途徑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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